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09年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稳定就业局通知
[2009-05-15 09:50:53]
沪人社技发(2009)13号
1、 对毕业后未就业青年(包括大学、大专、中专)进行职业见习。见习基地规模扩展到事业单位和社区、见习时间延长到一年。
2、推进校企合作实施定向培养。实训带教,给予补贴,对非上海生源的毕业生也实行补贴。
3、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给予补贴。
4、对新成长劳动力(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12个月就业预备制培训,培训合格的,给予100%培训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