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9年本市困难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的实施办法
[2009-05-15 09:59:19]
沪职培中心 [2009]7号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1)经认定的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补贴;2)其他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技能提升或转岗培训,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补贴。
备注:1)企业中的外来农民工,参照上述办法执行。2)以上人员当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