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关于做好200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9-05-15 10:00:47]
浦劳保(2009)1号
1、 创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人均≤10平方米,且每平方米租金≤2.5元,总面积≤50平方米,房租前两年予以全额补贴(最高补贴91250元);初次创业,注册资金<10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注册资金≧10万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全额的贷款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创业补贴与贷款贴息只能二选一。
2、见习:在市补贴基础上,新区给予最低工资的30%见习岗位补贴和100元的带教费补贴。
3、就业:零就业、低保等困难家庭的应届毕业生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实现就业的5000元/人年给予就业补贴。补2年。
4、培训: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培训合格获得证书并实现就业的,给予100%的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