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9-05-15 10:03:15]

      对象为35岁以下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及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青年创业见习:获得创业理论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到区开业指导窗口申请创业见习,期限为3-6月,补贴标准:按照青年职业见习,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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