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浦府〔2005〕294号)
[2009-05-11 19:35:03]
1、 对新引进的经认定从事数据处理、交换、分析等专业金融信息服务业,其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 对新引进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其实现的相关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一年内给予100%的补贴,后二年给予50%的补贴;
3、 对新引进的自主开发网络游戏软件产品企业,其相关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的补贴;
4、 对新引进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从事信息技术产业化投资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三年内给予50%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