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软件著作权应提交哪些材料?
(1)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 软件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 相关的证明文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2、在什么情况下,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 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 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 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 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2、软件著作权登记有何资助办法?
根据《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的规定:
3、申报著作权登记费用补助应准备哪些材料?
(1)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2) 代理单位(如浦东软件园)开具的收费收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单位的银行账号;
(4) 申请单位开具的收到“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 资 助费 ”的发票或收据 (税务局印刷),资助金额:800元。
(5) 《上海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文档(表格下载); (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完该表格后,直接将该表格email到jcf@ssc.stn.sh.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为“上海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目录”)
注意:⑴自然人申请者需提供上述第①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第②项中的原件、第⑤项和本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存款银行帐号及本人开具的收据。⑵每位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中,著作权人、收款人和交款人的名称必须一致。⑶申请者递交材料后,约二个月内可以收到汇款。
4、申报著作权登记费用补助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资助者可将上述材料送交上海浦东软件园评测中心,由评测中心代办。
联系人: 李家宏; 联系电话: 38954510-1304 ; 邮编: 201203
每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郭守敬路 498号上海浦东软件园15号楼3楼
或者: 申请资助者直接将上述材料挂号邮寄至“上海市钦州路 100号706室(沪闵路口)祝继康收”,200235。 联系电话: 64838846-502,64081064-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