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2009-05-11 19:50:31]
(1) 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 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 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1) 获得国外大专以上学历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2) 出国留学后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的人员;
(3) 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