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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2009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2009-09-09 09:45:33]

上海市浦东新区2009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7-21 15:42:58

各相关服务外包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相关企业登录浦东新区服务外包网fwwb.pudong.gov.cn下载《关于做好上海市2009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按照要求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进行网上材料申报, 并于8月10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递交至浦东新区市民中心2楼74号窗口(合欢路2号)。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勇   电话:68542222-88967   传真:51869292

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投资促进处

2009年7月20日

 

关于做好上海市2009年度申报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浦东新区)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9】44号)要求,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
      (一) 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 鼓励提供各类实用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  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已发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 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 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订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每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
      4. 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 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服务外包人才配需的从业资格;
      2.  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  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  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 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的培训。


三、支持的标准和支持方式
      对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一)  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予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资金支持。
      (二)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从事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原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 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赴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与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请的主要内容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可在2009年8月10日之前,向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投资促进处)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登陆www.fwwb.gov.cn(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网上填报。
      (一)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见财企【2009】44号附件1);
      2.   外经委进出口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证书
      3.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4.   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5.   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   企业向境外最终客户一共服务外包业务额占70%以上的业务凭证复印件。(至少提供以下一种外汇收入证明: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服务外包主要合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银行外汇收汇凭证、或外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7.    2008年8月1日-2009年7月31日离岸外报收入汇总表【合同名称、合同美元金额、本年度执行金额(按银行收汇通知或外汇核销金额)】
      8.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
      9.  企业就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及申请过程无虚假行为的法人承诺书;
      10.  2009年7月末全体员工名单(含序号、姓名、学历、岗位);
      11.  200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损益表复印件;
(二)培训机构申请资金需提供下述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  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相关登记证明及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
      3.  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4.  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5.  培训机构颁发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6.  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7.  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三)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补助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   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   有 2008年9月1日 后获得认证或评估的证书复印件;
      3.   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4.   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五、申报步骤、时间节点
      (一)  登录www.fwwb.gov.cn网上填写企业信息,上传外包合同、员工劳动合同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二)  在8月10日之前,请各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投资促进处(地址: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2楼74号窗口)


 六、注意事项
      (一)  相关服务外包企业应参考财企【2009】44号文要求,核对企业外包类型进行申报。
      (二)  每个录用人员申请人才培训资金应遵守从优不重复原则。如:申请商务部人才培训资金人员不可再申请上海市配套资金,反之亦然。
      (三)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如:每一个的申请表应与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劳动合同装订在一起。
      (四)  培训机构的用户账号和密码,需向浦东新区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或市商务委申请。培训机构出具相关的从业资质证明,由上述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放培训机构用户账号和密码。
      (五)  各申报企业做好材料存档工作,已备资金审查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人]: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章正起    电话:62752200-360 传真:62751960 邮箱:zzqkiven@126.com
      余  敏    电话:62752200-876 传真:62751960 邮箱:yum@smert.gov.cn
      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
      陈勇      电话68542222*88967传真38460133
      邮箱:kenny03080617@msn.com

浦东新区经济委员会(投资促进处)

2009年7月20日

 

按照通知要求网上申报后,需将以下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一套),报送浦东新区经委,由新区经委统一报送市商务委。
(以下材料需要盖公司章)
1) 封面和材料目录清单 ;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 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无需)
5) 企业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法人承诺书;
6) 2008年度经审核的会计报告和损益表;
7) 2008年度外包(离岸)收入汇总表【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本年度执行金额(按银行通知或外汇核销金额)】及合同或出口合同登记复印件,外汇核销或银行外汇收汇凭证;
8) 全体员工名单(序号、姓名、学历、岗位);
9) 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网上打印)
10)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上打印)
11)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学历(大专以上)证明和劳动合同(外包岗位)复印件;(按照一张申请表+一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合同装订)。
12)有新录用人员的社保中心“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变更汇总核定表”,或参加综保的可以在网上查询到的新录用人员缴费信息记录,此项材料暂不需要提交,但需备商务部和上海市商务委要抽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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